因此,我认为我们必须坚持下述一点:即,伦理学是否关乎事实这一问题并不能由技术性的语义学来解答,它必须由关于伦理语言在我们生活中之功能的最合理理论——借助于全部科学,包括社会学——来解答。当然,如我在第三章与第五章中所述,劝说并不需要特殊的伦理语言。“应该”“善”的使用及二者间的同源与意欲相关,而科学语言则与信念相关(除了在某种意义上,应该与善关乎社会学的或心理学的事实)。最有力的伦理学理论试图在语义学意义上抓住这种伦理学理论,但是在伦理学的示意性句子中运用塔尔斯基的范式阻碍了这一意图。请记住:在本书第17页[1]我说过,变量的引入产生了一种符合条件的理论,其依附于真理条件的一种。
(乙)信念与地图
我刚刚论证,即便是泰勒关于事实的论述,于我勾画伦理语言之特性的意图也无甚裨益,因为从语义学角度看伦理语句将威胁到“事实”,因此我建议放弃用“事实”来表达“事实的”,这就使我们跳出了语义学的樊篱(某些带有塔尔斯基真理语义学或实现条件的句子是真实性的,某些则不是)。我也不愿接受(理由已给出)语言的图画理论。无论如何,我认为考虑一下信念的图画理论是有意义的。我不是说所有的信念都很像图画。例如,关于(x)Fx这种形式或它的否定形式的信念如何成为一幅图画?你能画出夸克吗?诸如此类。不管怎样,我认为拿信念(不是语句!)与图画或更图画化的地图相比较是合理而有益的。我做这种比较是为了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看法,即在科学、历史等中,我们努力探询世界是什么样的,而在伦理学中,我们试图决定做什么(这里的做包括鼓励或阻拦别人做)。当一个人试图解决某个道德难题,如堕胎的正当与否时,他不是在努力发掘关于世界的某个确定事实,而是试图决定做什么,比如,是支持还是反对堕胎的行为。然而我也必须指出下述事实,即某个人说:“我相信堕胎是正当的”或“我相信堕胎是不当的”,这是地道的口语英语。一些人甚至会说:“我知道”或“堕胎是不当的,这是个事实”。因此照我所提倡的理论来看,我们必须承认口语英语有时甚至会引起误解。当然,我完全同意堕胎的事实与认为堕胎之正当的说法是相关的。事实的信念可以以第三章所讨论的那种方式导引我们的终极或非终极欲望(这可以追溯到休谟),但是我们的终极欲望本身并非由事实信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