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S第四议定书》及其附件(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具体减让表和GATS第2条最惠国待遇的豁免清单)一并构成了《全球基础电信协定》。其中,《GATS第四议定书》只有不到一页纸的篇幅,而附件包括了69个WTO成员所提交的55份具体承诺表,这些附件是GATS 框架下关于电信服务承诺最实质性的部分。协定的参与方普遍承认继续进行的谈判将包括通过四种服务贸易方式提供的基础电信服务。在其加入各自的承诺清单中,载明了将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适用于四种基础电信服务所作出的保留,大多数例外都与市场准入的承诺有关。
在《全球基础电信协定》达成后,有人对相关承诺将要实施的情况和效果都持比较乐观的态度,也有人认为这个协定可能会给发展中国家背上沉重的负担。为了对协定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经合组织(OECD)于1999年作出了一份题为《关于电信市场开放和贸易的考察》(A Review of Market Openness and Trade in Telecommunications)的工作报告,[11]从15个部分对协定的实施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研究。该报告在指出协定实施过程中的诸多不足的同时,对协定本身为全球电信市场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也给予了高度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