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极浑沌,两仪无质”,固未若“玄黄剖判,七曜垂象,阴阳陶冶,万物群分”。
由斯言之,社会之开化,势固不可以已,昔贤心仪邃古之世人与人相处安和之美,疾后世之不仁,乃欲举物质之文明而并去之,岂不悖哉?然物质之文明,虽不可去,社会之组织,固未尝不可变,亦且不可不变,而昧者又欲并此而尼之,则其失,又二五之于一十也。
第二节 封建
晋初封建之制,及其时之人论封建之语,《晋书·地理志》云:“古者有分土,无分民。若乃大者跨州连郡,小则十有余城,以户口为差降,略封疆之远近,所谓分民,自汉始也。”
案古之建国,本为理民,其后此意无存,而徒以封爵为荣禄,则终必至于此而后已。此亦欲藉封建为屏藩者,所以卒无所就也。斯时也,封君之朘取其民,诚不如古代之悉,然邑户粟米,尽归私室,徐陵食建昌,邑户送米至水次。仍有损于国计。故度支窘促之时,所以分其下者,亦不能厚。
《地理志》又云:“江左诸国并三分食一。大兴元年,始制九分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