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政府主导的质量监督与评价体系
《教育规划纲要》中不仅提出了普及科学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的规划目标,还特别强调政府对学前教育质量的监管与督导责任。政府要把好幼儿园教育质量的入口关和质量监督关。
《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政府要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因此,各地在提高幼儿入园率的同时,一定要确保新增幼儿园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是合格的幼儿园。特别是接收农村留守幼儿和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城镇低保家庭幼儿的普惠性公办幼儿园必须保证基本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使幼儿园教育能够真正弥补幼儿家庭环境的不利影响,为幼儿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健全学前教育质量评估和监管体系,提高各类型幼儿园的保教质量。《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因此,要以教育部门为主,协同有关部门建立起常规性的、全覆盖的督导评估制度,将民办幼儿园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保证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质量的不断提高,杜绝违背幼儿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的教育内容和形式进入幼儿园,确保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