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地说,人们认识自然界并不仅仅为了认识自然界的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特点,其目的是为了支配、控制和占有自然界,使其从“自在之物”转变为“为我之物”。马克思指出:“只有当物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时,我才能在实践上按人的方式同物发生关系。”[5]所谓使“物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就是指物成为人的对象性活动的对象;“在实践上按人的方式同物发生关系”,是指人通过对象性活动占有对象。这一过程也就是人们以自身的内在尺度改造物,使物具有属人的性质,使“自在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
这里,存在两种尺度——“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即外在的物的尺度和人的内在尺度。其中,主体的“内在尺度”是使“自在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的尺度;而对“物的尺度”的把握程度则是“内在尺度”发挥作用的客观基础。现代认识论表明,人对世界的认识是有坐标系、有方向的。实际上,马克思提出的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就是指认识的方向性,就是思维对存在反映的主体坐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