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共治理理论。治理理论主要研究如何通过政府与民间的合作,以多元、互动、自主为其价值取向,改善中央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治理结构,提高其效率,增强民主。[7]通过对此理论的阐述,我们不难看出要想以互动的方式加强政府与民间的合作,政府就必须将自己所掌握的必要信息对公众进行及时公布,让公众了解政府的动向,这样公众才能更好地与政府进行合作。尤其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在极端紧迫和焦虑的境况下,政府更应该将所掌握的有关突发事件的必要信息进行公布,让在事件中受害的公众不仅成为被救助的对象,同时也要成为救助灾难的主人,政府通过公开信息与公众进行互动,收集公众的反馈信息,让公众成为治理的主体。
2.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1)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前提。宪法中明确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监督权,但监督权行使的前提一定是政府进行相关事件的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如果政府不进行任何信息的披露,公民也就无从得知相关信息,也就更谈不上什么监督。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就更需要进行信息公开,因为在灾难救援过程中会涉及一些捐款、救助等一系列的信息,这些信息如果不及时进行公开,很容易引起公众的猜疑,产生对政府的不信任,这样就不利于救援工作的展开。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及时地进行信息公开,让公众监督政府,及时收集公众的反馈意见,与公众形成良性互动,不仅有利于灾难的救援,同时也有利于树立政府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