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这个有限空间的尺度就是我自己的感觉的规模;这是根据我们可以设想和这样表述的原理而来的:凡以如此这般的规模使我得到感受的东西,都在空间里与其他使我得到感受的东西一定有如此这般的关系。
“物的属性起源于对我自己的状态的感觉;物所充实的空间则起源于直观。思维把两音联结起来,前者被转交给后者。当然,这正如我们前面已经说过的那样,是这样的:本来只是我的状态的东西,被设定于空间,因而对我说来成了物的属性。但它被设定于空间,并不是靠直观,而是靠思维,靠能度量、能调整的思维。这种活动不应该看作是思维的一种发现或创举,而应该仅仅看作是对感觉和直观不依赖于思维所提供的那种东西的精确规定。”
精灵:“凡以如此这般的规模使我得到感受的东西,都应该被置于如此这般的关系中;这是你在空间中限制和调整对象时所作的结论。但你说某个东两以一定规模使你得到感受,这个论断不是以假定这个东西一般能使你得到感受为基础吗?”
我:“无疑是这样。”
精灵:“但关于不以这种方式在空间中加以限制和调整的外部对象,可能有任何观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