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在中国传统哲学“道德”本体论形态中,其核心领域是“心”论。其思路是从“心”追溯“道”。比如,陈白沙认为:
君子一心,万理完具。事物虽多,莫非在我。此身一到,精神具随,得吾得而得之矣,失吾得而失之耳。[10]
“君子一心,万理完具”是说,在“心”与“理”(“常道”)的关系中,由于主体之“心”具有根本上的认识、感知功能,所以,“我”就具有了决定“道德”(“得”)是否存在的完全意义,即“得吾得而得之”、“失吾得而失之”。由此也使“我”或者“心”,成为“道德”本体的核心的概念。
这里的“心具万理”结论的得出,无疑源于两个世界的共在、统一关系。也就是说,虽然存在着“事物虽多”的“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但由于主体之“心”的认识、感知功能“具随”于“常道”世界,从而两个世界统一于作为“万理完具”的“君子一心”。
正是在这个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的“道”论形态表面上好像是一种关于世界、宇宙的本体论,实际上是心性之学,其实质可以归结为心性问题,其展示的是“心”在认识、感知“常道”世界之后所表现出来的“道德”形态。从“心”所具有的“道德”存在、作用和功能中,不难看出,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的“道”论形态明显是一条从宇宙本体论归于心性论或“德”论形态的道路;反之而言,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道”论形态的目的在于:探讨各种形态之“道”,从中透出“君子一心,万理完具”的心性之学。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最后将“道德”本体落实于“心”之中,这就是各种形态“道”论的实质。同时,这也是一条以心性论统摄宇宙论的路径,也就是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道德”形态成为“道”论的核心内容和关键所在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