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所提出的交往行为理论的根本意图在于通过对人类理性的无所不在的表现形式和根本基础——语言的批判分析,建立起新的社会理想类型。他认为:“如果我们假定人类是通过其成员的社会性协作活动而得以维持并假定这种协作是经由交往而达到的——因为在具体的生活领域中,交往的目的就是达到意见一致,那么,人类的再生产也就需要满足交往活动所固有的理性条件。”[6]哈贝马斯指出:以较高层次的语篇形式出现的解放的传播对改变社会是至关重要的。自由的言语是有效、正常的传播和更高层次的语篇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理想的言语环境应该包括这样几个前提条件:言语的自由;所有个人必须平等地对话;社会的规范和义务把权力平等地分配给社会所有阶层。简言之:理想的言语环境满足了交往活动所固有的理性条件,而交往活动又促成了社会性协作活动的实现、人类社会的维持。哈贝马斯的上述观点对于我们理解传媒促进社会互动与社会关系和谐是很有帮助的。
城乡结构的和谐、区域结构的和谐、社会阶层结构的和谐、代际结构的和谐、国际交往环境的和谐等都属于关系和谐的范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阶层之间、代际之间、不同的国家之间都存在着差异。消弭界限,抹平差异是幻想。只有促成各种关系的和谐才能使社会保持和谐的状态。比如,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是政府对缩小城乡差距所作的努力。这种努力可能使城乡差异从现在的6∶1缩小到一定程度,但城市还是城市,农村还是农村。承认差异,允许差异存在,但又要避免因为差异和利益矛盾所带来的问题,使城乡关系维持和谐的状态。怎么办?途径之一即增强人和人之间的理解,于是,互动、沟通、传媒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传媒缩短了人和人之间的社会距离,造就了一个个虚拟的社区。社会的各个群体之间可以通过传媒达到互相沟通和理解,造就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媒介组织传送影响和反映社会文化的信息,向大量不同的观众提供信息,使媒介成为塑造社会制度力量的一部分。”[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