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布鲁纳看来,知觉过程涉及四个相继的步骤:(1)初步归类。一般地,这一阶段在做较复杂的推理活动之前进行。环境和事件在知觉上起着鼓励作用,但只是关注它的某些特征,事件本身还不具有意义。(2)搜寻线索。寻找可以来辨别该事件的属性,以便把它较为精确地归入某一类别。这一阶段的特征是人们对刺激采取开放的态度。(3)证实检索。搜寻线索是为了进一步作出尝试性的分类,在这之后,人们对刺激的开放性骤然缩小,往往只是搜寻那些可以用来证实该事件的线索,以检索原来的归类是否确切。(4)结束证实。它是以终止搜寻线索为标志,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对其他线索基本不开放,因为当人们认为已把某一事件归入很合适的类别后,就不大可能再对其他线索作出反应了。由此可见,知觉过程是以对刺激输入持开放、选择和关闭三个态度为主要特征的。
此外,布鲁纳认为,一种合适的类别的可接受性,在知觉的真实性方面起重要作用,有两个因素决定类别的可接受性:个体的期待与需要。例如,我们在饥饿时,对饮食店特别敏感;如果我们期待某人到来时,他一出现就会立即被认出来。在这两种情况下,识别人和物只需很少的刺激输入,但犯错误的可能性也较大。就是说,如果这一类别的可接受性程度很高,另一些类别则可能被掩盖或忽视,例如,我们在车站等待某人,却没有发现恰好坐这班车的其他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