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规定如下: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四、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一)《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12 月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 年4 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本书简称《环境保护法》)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如下:第六十四条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