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钞法
元朝公私收付,悉用楮币,民间不得私藏金银,必须赴官库倒换楮币,才能行用,楮币分交钞、中统元宝钞、至元宝钞三种,中统钞、至元钞直到亡国,沿用不变。
交钞——中统元年,始造交钞,指定丝料作本。交钞五十两换丝钞一千两,诸物价值,全依丝价作标准。
中统元宝钞——同年七月,又造中统元宝钞,分十文、二十文、五十文、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一贯文、二贯文八等。每一贯同交钞一两,二贯同白银一两、赤金一钱。京城设燕京平准库,各路设平准行用库。至元三年,铸银锭,每锭五十两,称为元宝。钞一锭等于一百贯文。灭宋后,收宋会子,每五十贯准中统钞一贯。中统元年,发行钞额七万三千三百五十二锭;十二年,三十九万八千九百十四锭;十三年,骤增至一百四十一万九千六百六十五锭。这说明灭宋成功,江南金银财物大量流入忽必烈的库中。
至元宝钞——中统钞行使不久,信用降落,不能维持原定金银比价。宋降臣叶李献新钞样并条例十四项,得忽必烈采纳。至元二十四年,发行至元宝钞,与中统钞并用。至元钞分十一等(自五文至二贯文)。一贯当中统钞五贯,二贯当白银一两、赤金一钱。此后至元钞发行额每年一二百万锭不等,中统钞最高额不过十万锭。三十一年忽必烈命各路交钞库所贮银九十三万六千九百五十两,除存留十九万二千四百五十两为钞本,余银悉运京师。钞本亏损,钞价逐渐跌落。海山至大三年,改行至大银钞。自二两至二厘分十三等。每钞一两准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至大银钞不设本钱,发行一次便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