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白莲教活动的第二大特征就是发动武装起义,与官府进行面对面的斗争。这通常是社会矛盾尖锐或天灾人祸的频繁发生激化矛盾的结果。每到这个时候,白莲教徒们聚众烧香,揭竿而起,发动了一次又一次震惊朝野的武装起义。据统计,明代白莲教组织的起义近百余次,而规模较大、影响较深的起义有洪武三十年(1397年)陕西沔县(今陕西沔县)县吏高福兴、田九成、李普治起义,永乐十八年(1420年)山东唐赛儿起义,天顺八年(1464年)刘通、石龙领导的荆襄流民起义,天启二年(1622年)山东徐鸿儒起义等。
白莲教等民间秘密宗教的存在和发展表明,它的社会意义不仅在于宗教方面,还在于政治方面。在封建朝廷的统治相对平稳、社会矛盾尚未尖锐时,白莲教的活动就比较少,当封建统治严酷、政治腐败、天灾频仍等导致社会危机到来之时,白莲教就像是干柴旁的一个个火种,在短时间内聚集起千万群众,揭竿而起,引发了一次又一次武装反抗封建统治的熊熊烈火,其威势之盛,常令官军望风披靡,动摇了明王朝的腐朽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