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曼底人征服英国以后,沿用并发展了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郡(shire)、区(district)等基本行政区划制度。county(郡)一词来源于诺曼人,多强调其政治含义。诺曼王朝时期,郡由郡长治理;郡长则由王室官员担任,负责执行由大法官法庭以文书形式下达的国王命令。郡长重要职责之一就是主持郡法庭,郡法庭多由当地名流组成。这也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统治制度。正像其组成人员一样,郡法庭既保存着古代法律,又带有地方色彩。正因为如此,郡法庭一般按照传统的地方习俗,而不是王室法令处理事务,所以又有“民间法庭”之称。诺曼人统治时期,国王法庭则是一个新创设的中央机构,组成人员中既有根据封建义务奉召出庭的大领主,也有国王身边的官员。为了沟通地方与中央之间的联系,亨利一世又设立巡回法官制度,使其听取郡法庭审讯案例,主持审理重大刑事案件。他还将英格兰金库的管理权部分地转给新设立的管理王室岁入并审理有关案件的民事法庭,地方执法官则须每年两度向他呈报有关收支情况。
亨利二世(1154—1189年在位)是威廉一世的孙女玛提尔达的儿子,即法国的安茹伯爵,他因封建继承关系而开创了英国史上的安茹王朝(1154—1399年),或称金雀花王朝(得名于他的父亲高弗黎所喜欢戴的金雀花)。亨利二世是英国和大部分法国土地的统治者,他的帝国从苏格兰一直延伸到比利牛斯山,相当于法王路易七世王室直辖领地的7倍。亨利二世还是诺曼征服以来第一个受过充分教育的英王,他的拉丁语像法语一样流利,而且他对历史和文学有着浓厚的兴趣。作为西欧最有势力的君主,他是颇有建树的。在政治上,他整顿中央行政机构,恢复诺曼王朝的御前贵族会议,以此作为国王的咨询机构;他重建国王宫廷和财政部,设置枢密大臣和财政大臣等官职。在军事上,他规定附庸缴纳“盾牌钱”后可以免服兵役,并使用这部分钱雇佣骑士服役;他还规定自由民必须按财产状况自备装备为国王服军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