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伤害动物
动物相当于一个人的财产,如果一个人对他人所有的动物如动物园的动物、邻里街坊饲养的宠物等造成了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某小区的张某因不满邻居家的宠物狗在其家门口大便,用棍棒追打将狗打伤,狗主人要求张某支付给狗看病的医药费。宠物狗随地大小便固然不对,但是宠物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张某打伤宠物狗,侵害了对方的财产权,应当赔偿,赔偿数额应以治疗宠物所花费的实际费用为准。
媒体还报道这样一个“狗咬狗”的案例。
2010年12月23日晚,原告郭先生带着爱犬在抱石公园散步时,前方一条未系绳套的大狗突然冲了过来,咬了郭先生的爱犬一口。第二天晚上,郭先生的爱犬死亡。为此,郭先生以爱犬被大狗咬伤致死为由,要求大狗主人辜先生赔偿经济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32360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和鉴定费。后经法院调解,被告辜先生向原告郭先生赔偿2000元了结了这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