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新变化有的是资产阶级在维护私有制的前提下,自觉或不自觉地吸取、借鉴社会主义的某些主张而产生的,如“征收高额累进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生产进行计划调节,本来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主张;有的是在马克思、恩格斯时代初见端倪,马克思、恩格斯对此有所论述,但又未深入探讨、详尽论证的,如股份制问题;有的是马克思、恩格斯生前没有也不可能出现的。
对于第一类现象,我们应当看到,这类现象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主义的重大影响,以及资本主义国家内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对于第二类现象,我们应结合新的实际,深入探讨、充分论证,使之上升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对于第三类现象,我们应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研究,形成马克思主义的新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而不是启示录,它没有也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没有也不可能提供有关当代一切问题的现成答案。自诩为包含一切问题答案的学说只能是神学,而不可能是科学。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找不到有关当代问题的现成答案,这不能责怪马克思,要责怪的只能是自己对马克思主义科学“本性”的无知。我们只能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本性”期待它做它所能做的事,而不能要求它做它不能做的事。我们不能要求马克思为解决他去世之后上百年、几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从根本上说,“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4]。因此,我们必须以实际问题为中心去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