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后宫选女之法严苛,《汉律·内宫章》有言:天子物妻妾,依一十二法行之。一为举止仪容,俱合法相;二为目波澄鲜,眉妩连卷;三为伸髻度发,围手六盘;四为捧著日光,肌理腻洁;五为规前方后,筑脂刻玉;六为胸乳菽发,芳气喷袭;七为脐容半寸许珠;八为密处坟起,火齐欲吐;九为血足荣肤,肤足饰肉;十为自颠至底,七尺一寸;十一为胫跗丰妍,底平指敛;十二为微风振箫,幽鸣可听。
我虽容貌较好,但却远未达到选女之法中的要求。
可是,太常寺并未依规对我进行检查,后宫也未见有人迎接,一架马车拉着我,便这样不声不响、无声无息的驶入后宫,在两名护卫的带领下,来到早已为我准备妥帖的住所,春玲居。
《汉律·内宫章》明令:皇后以下,内宫定阶十四等。一阶昭仪,两人;二阶婕妤,四人;三阶经娥,八人;四阶容华,一十六人;五阶美人,二十四人;六阶八子,三十二人;七阶充依,四十人;八阶七子,四十八人;九阶良人,五十六人;十阶长使,六十四人;十一阶少使,七十二人;十二阶五官,八十人;十三阶顺常,八十八人;十四阶夜者,九十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