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承认,这种严肃主义似乎是以某种报应的承诺来作为保障的。这种报应属于两个范畴。其中一个是关于“正义复活”的终极报应;另一个可能是对世俗道德的让步。仁慈的人将受到仁慈的待遇(这意味着来自上帝或是来自人类?)。用什么容器量给别人,别人也必用什么容器量给你;以及,如果不去判断别人,自然不会被别人判断。[30]这意味着上帝是根据人们对其同侪的态度来对待人类的(在“末日审判”的寓言中,耶稣建议人应体谅他人)。但是,这同样意味着耶稣将注意力放在所有社会生命互惠的特征之上。在此,挑剔将惹来批评,骄傲最终招致不敬,而谦卑则会赢得尊敬(“凡自高的,必降为卑下;凡自卑的,必升为高贵”[31])。作为耶稣伦理之基石的伦理悖论,“得着生命的,将要丧失生命;为我丧失生命的,将要得着生命”[32],也是如出一辙。这一悖论仅仅提醒人们留意一个事实:自我主义往往自拆台脚,而自我牺牲将导致更高层次的自我实现。因此,利己主义从来不被认为是合理的,但自我实现作为无私行为所带来的无意识而必然的结果则得到了认可。
这种对耶稣教诲的特征刻画将耶稣伦理与世俗伦理勾连起来。这种特征刻画甚至使耶稣伦理与功利主义伦理建立了联系,后者认为,通过实现一种追求“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自私自利,可以化解爱人与自爱之间的冲突。然而必须要记住的是,在由人类自然状态和历史状态构成的现实社会中,自我实现从来不可能通过自我牺牲来达成,除非自我实现的意义完完全全有别于通常的肉体生存。历史能让烈士的英名永垂不朽,但它显然不能保证忠厚之人因其忠厚而富有,也不能保证无私之人因其慷慨而成功。在这个世界上,总是有这种可能,因为人类世界正是在它的混乱中包含了终极统一的种种象征。但是,这不是一个纯然统一的世界,并且,对于爱的需要既会引致自我的解体,也会导致在更高层次的自我实现。